「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 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教育部補助事項如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前以110年6月15日公告旨揭作業須知,並以「網路領取」及「金融機構自動化服務設備(以下簡稱ATM機臺)領取」管道辦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申領作業。

又為協助部分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爰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
取。

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
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
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
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
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
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
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本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
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
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ATM機臺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旨揭作業須知請至本局網站(網址: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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