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寒假作業,自由參加項目。
1.菸檳害防制四格漫畫 國小組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菸檳害防制四格漫畫徵稿競賽實施計畫
-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菸檳害防制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 目的:為強化大眾了解菸品與檳榔對健康的危害,特舉辦四格漫畫徵件競賽。鼓勵學生透過創意漫畫形式,發揮想像力,宣傳拒菸、拒檳觀念,共同營造健康、清新的無菸檳環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 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
- 作品題材:以「菸品危害防制(含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為主題,參賽者可擇一或兩者結合進行創作。
- 作品規格:
- 作品形式:必須為四格漫畫,完整呈現故事起承轉合或連貫的宣導理念。
- 作品尺寸: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直式或橫式皆可。
- 創作媒材不拘(如鉛筆、蠟筆、彩色筆、水彩、水墨、廣告顏料等),但限平面手繪稿。不接受電腦繪圖、剪貼或立體浮貼。
- 評選標準:
| 評分項目 | 佔比 | 說明 |
| 主題適切性 | 40% | 能明確傳達菸檳危害防制、拒菸拒檳等核心理念。 |
| 創意與構思 | 30% | 內容發想具備獨特性、趣味性或說服力。 |
| 繪畫技巧與美感 | 30% | 構圖完整、色彩協調、文字及圖案表達清晰。 |
- 活動時程:
- 送件時間: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9日(星期四)止。親自送件者請於3月19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本校學務處衛生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得獎名單公告:115年4月中以前完成評選,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東興國中網站之「最新消息」。
- 頒獎方式:相關獎勵將於115年5月底前,由承辦單位協助通知得獎學校領取。
- 送件須知:
- 參賽者完成作品後,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一)」黏貼於畫紙背面右下角處,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一併寄(送)至東興國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東興國中衛生組收)。
- 請於信封外註明「菸檳害防制四格漫畫徵稿競賽」字樣。
- 競賽獎勵:
- 學生獎勵:
- 特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1名,共計3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3,000元。
- 優等: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1名,共計3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 佳作: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3名,共計9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 指導老師獎勵:
- 特優: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 優等:指導老師敘嘉獎乙次。
-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以上敘獎,將擇優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 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清楚,若字體潦草導致辨認不清,將不列入評選。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承辦單位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 活動聯絡人:桃園市立東興國中衛生組謝組長,(03)4583500分機316,電子信箱:ta13@dsjhs.tyc.edu.tw。
-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口腔保健創意海報 國小高年級組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口腔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口腔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高榮國民小學
四、 參加學校:
(一) 桃園市口腔保健潛力、協力學校務必參加(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
1件﹐共2件;國中每校2件)。
(二) 桃園市其他學校自由參加(外縣市作品不受理)。
五、參加組別及學生
(一) 參賽組別分成三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 國小組:
1. 口腔保健潛力、協力學校徵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2. 其他學校:可任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參賽﹐各組限一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三) 國中:
1. 口腔保健潛力、協力學校徵選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2. 其他學校得自由報名一件至二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六、 作品題材:以口腔保健主題創意發揮。
七、 作品規格:海報作品大小為全開海報(78公分×108公分)。
八、 評選時程:
(一) 送件時間:115年3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慿)。
(二) 評選日期:115年4月中前完成。
(三) 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教育
局及承辦學校網站。
(四)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
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5年4月底前,由高榮國小協助通知領
取。
九、 評選標準:
(一) 需具有「口腔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用詞及標語觀念需正確。作品中國
語、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35%
2. 圖文色彩:35%
3. 創 意:30%
十、 比賽方式:
(一)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
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郵戳為慿)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高榮國小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口腔保健海報」字樣)。
十一、 獎勵規則:
(一) 學生獎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2,000元。
2.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1紙及禮券1,500元。
3.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1,000元。
4. 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紙。
5. 上述禮券及獎狀預計將於115年4月29日口腔保健議題學校成果發
表會中頒發。
(二) 指導老師獎勵:
1.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5.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
業。
(二)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
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高榮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高榮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
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
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
償責任。
(八)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
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二、 活動聯絡人:桃園市楊梅區高榮國小衛生組長,電話:(03)4782314分機313。
十三、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口腔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報名表
編號 (承辦單位填寫)
作者簽名 參賽組別 □國中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學校地址
學校電話
指導老師
簽名 職稱
聯絡人姓名(含職稱) 電話含分機
備註:
一、 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欄位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無法清楚辨識將不列入評選。
二、 指導老師欄位內如為空白者,即視同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不再電話詢問。
三、 請張貼於作品背後右下角(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並務必正楷字體填寫)。
四、 請填寫報名資訊如附件三(excel檔),並寄送到承辦人e-mail: goven@ms.tyc.edu.tw。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口腔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CopyrightLicenseAgreement
一、 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
二、 主辦單位視情況可以選擇投稿新聞媒體。
三、 作者保證審查期間本作品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四、 本作品非商業版權之原創影像,並保證無侵害任何人權益或促銷商品之嫌。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關。
五、 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六、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七、 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同意書人:
服務或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
電話號碼:(市話) (手機)
戶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如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始得為授予他人權利之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於本表簽章後,視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本項競賽及所為之授權行為」。
2、倘作品為共同著作,每位未成年著作人均請檢附同意書。
中華民國 115 年 月 日
3.視力保健繪畫 國小高年級組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大有國民小學
四、 參加學校:桃園市各國中小
五、 參加細則及學生: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請各學校徵
選作品踴躍參加。國中及國小(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每校
每組送件以三件為上限,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六、 作品題材:以視力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如:用眼3010、戶外活動
120…等)
作品規格:(一) 不分組別,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8cm×53cm)圖畫紙。
(二) 作品一律無需裝框,連作不收(勿將作品訂起來,連在
一起交件)。
(三) 僅接受平面繪畫作品,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四)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七、 評選時程:
(一) 送件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6日
(星期五)止(郵戳為慿)。
(二) 評選日期:115年3月中前完成。
(三) 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站。
(四)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5年5月底前,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 評選標準:
(一)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
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九、 比賽方式:
(一)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郵戳為慿)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小(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繪畫比賽」字樣)。
(二) 填寫報名相關資訊(excel電子檔),並e-mail至c001@mail.dyes.tyc.edu.tw,以利後續評選及獎勵事宜
十、 獎勵規則:
(一) 學生獎勵:
1.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1,200元。
2.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1紙及禮券800元。
3.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500元。
4.佳 作(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300元。
(二) 指導老師獎勵:
1.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5.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茄苳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大有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八)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三、 活動聯絡人:桃園市大有國小衛生組長,電話:(03)3577715分機313
十四、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報名表
編號 (承辦單位填寫)
作者簽名 參賽組別 □國中組
□國小中年組
□國小高年組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學校地址
學校電話
指導老師
簽名 職稱
聯絡人姓名(含職稱) 電話含分機
備註:
一、 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欄位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無法清楚辨識將不列入評選。
二、 指導老師欄位內如為空白者,即視同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不再電話詢問。
三、 請張貼於作品背後右下角(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並務必正楷字體填寫)。
四、 請填寫報名資訊如附件三(excel檔),並寄送到承辦人e-mail: c001@mail.dyes.tyc.edu.tw
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學生藝文競賽-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CopyrightLicenseAgreement
一、 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
二、 主辦單位視情況可以選擇投稿新聞媒體。
三、 作者保證審查期間本作品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四、 本作品非商業版權之原創影像,並保證無侵害任何人權益或促銷商品之嫌。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關。
五、 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六、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七、 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同意書人:
服務或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
電話號碼:(市話) (手機)
戶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如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始得為授予他人權利之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於本表簽章後,視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本項競賽及所為之授權行為」。
2、倘作品為共同著作,每位未成年著作人均請檢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