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同安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重點摘要如下: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 口頭糾正。
三、 調整座位。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桃園縣同安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