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測驗的老師,請前往「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參加研習,以取得研習時數。

Home / 參加測驗的老師,請前往「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參加研習,以取得研習時數。 - 2014-11-14 , by mis
  1. 依據依據桃園縣教育局國103年8月22日桃教小字第1030056580號函辦理。
  2. 依據實施計畫規定,參加測驗人員依成績取得不等的研習時數,準時參加應試且成績分數非0分者,該科皆另給予基本研習時數2小時。
  3. 請貴校轉知(或於學校公佈欄公告本訊息)參加教師必須上網登錄研習。
  4. 請參加教師登入「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網頁中,以「報考的書目名稱」,利用「關鍵字查詢」欄位查詢,可以快速搜尋到該項研習。自即日起到考試當日(11月22日)晚上11時以前截止報名,逾時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