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同安附幼 8.9 月餐點表

0.112年8.9月餐點計畫表-同安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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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2學年度「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開跑囉!

1.補助對象:112學年為大班的五歲幼生(中小班還沒有唷!)

(日期為 2016.09.02~2018.09.01 出生的寶貝都可申請)

2.請家長自行上網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 (tyc.edu.tw) 填報。

備註: 點此查看家長操作說明

3.系統開放申請時間:(非申請時間系統不開放)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12/8/25  (逾時申請需等候第二梯次開放時間)

第二梯次:暫定112年10月

4.申請流程如圖所示:

5.存摺封面:限請領的幼生監護人存摺。

※請勿於經費未入帳前更換或撤銷存摺,且受款人姓名需與存摺戶名完全相同。

如果幼生與家長不同戶籍,請提供兩份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受款人帳戶請以郵局帳戶為主〈免手續費〉。

※補助款項入帳日期擇日通知。〈教育局直接撥入家長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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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同安附幼編班名單

編班名單請點選 右側連結  112學年度上學期編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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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學年度同安附幼第10次自行招生簡章

112學年度同安附幼第10次自行招生簡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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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補助

親愛的家長您好: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教育助學金補助總計1筆金額4500元,僅發下一筆。

轉達教育局以下事項通知:

有關貴子弟,本園已依您檢附之佐證資料,統一造冊代為申請,並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審核通過,本補助款已撥付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如果您尚未收到款項,請聯繫本園,以利轉呈教育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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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公告「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發布單位:幼兒教育科
●提供單位:幼兒教育科
●詳細內容:修正「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業經本府以109年10月27日府法濟字第1090270424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辦法可至本公告附件下載。
第 1 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
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設立於本市之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但非營利幼兒園,
不在此限。
第 3 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教保服務機構教保及人事所
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教保服務機構行政、業務及
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建築物
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指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與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但不
得支應購置才藝(能)教學用品之費用。
(二)活動費:配合教學活動所需費用及相關雜支,且雜支以該項教學活
動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為限。但不得支應才藝(能)學習活動及非
幼兒團體旅遊等費用。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餐)具及燃料等費用。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具及燃料等費用。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燃料、保養修繕、保險及規費等費用。
(六)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之相
關人員加班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費用。
(七)保險費:幼兒之團體保險費用。
(八)家長會費:教保服務機構家長會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
(九)其他: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餐具、畢業紀念冊等與教
學生活需要直接相關項目之費用,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
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用。
第 4 條
公立幼兒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附表。
公立幼兒園辦理寒暑假收托服務,應依前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目、第四
目所定收費項目及收費額度,按月數收取費用。
公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工時以外提供服務之鐘點費相關規定,由桃
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第 5 條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第三條所定收費項目,自定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
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
第 6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依第三條所定項目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所定項目以外之費
用,並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但第三條第三款第九目之收費項目,
應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參加。
第 7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招生相關資訊中,載明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並
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內,將相關資訊與規定公布於教保服務機構網站、
本府及教育部指定之網站。
第 8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及繳費收據中,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實際就
讀起始日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由機構及家長各收執一份。
第 9 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超過其經本府備查之收費項目及數額者,除依法處
罰外,應立即退費。
第 10 條
本辦法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係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
構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算。所稱就讀月數比例,係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
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算,其未滿一個月部分,
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第 11 條
幼兒於學期中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其實際就讀起始日收費,全學期收
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前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應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
定收取。
第 12 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外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開者,全數退還。
(二)入學後未逾六週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開者,退還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週離開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
費。
三、其他代辦費: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每月收費項目按
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幼兒就讀當日起算
,按比例覈實退費;幼兒離開時教保活動材料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
並發還成品。
教保服務機構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
數額。
第 13 條
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按其就讀日數比例,退還
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
目之代辦費,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
第 14 條
因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時,應按幼兒就
讀日數比例,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
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目之代辦費,且應採事前扣除方式為之;需辦理補
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活動之補假日,不予退費。
前項連續放假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之日數計算,不含家長自行請假之
日數,家長自行請假日之退費,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 15 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
定設置專帳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支憑證。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及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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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大學聯盟深化數位學習推展與創新應用計畫」之數位課程

課程特請該校醫學系小兒科楊令瑀醫師,邀集台北榮民總醫院專業醫師群,以常見小兒科疾病為主題,製作「陪伴寶貝健康長大:淺談小兒常見疾病

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詳情與報名辦法詳見該校ewant育網開放教育平台了解:https://reurl.cc/v7pxye並參閱附件。

陪伴寶貝健康長大:淺談小兒常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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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公告112學年度 第九梯次 新生錄取名單

自行招生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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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暑假餐點表

112年7月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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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領取運動服與圍兜通知

新生領取運動服與圍兜通知領取日期:7/05〈三〉

領取時間:早上9點至10點半

地點:白雲班

幼生訂購金額如下: 〈請準備剛好的零錢〉

呂O曄 680      詹O衢 680   陳O安860

鄭O均680      陳O宇430   蔡O諠360

林O淇360     王O晴1540   陳O睿680

許O宇430     王O化1110  林O蕾860

劉O軍930    劉O亞930   林O穎430

林O晴430    施O妡430   林O閱430

吳O澄1110   陳O婕430   涂O瑄180

涂O軒680   黃O豪680  林O峻680

黃O和250   江O樂430  黃O文680

楊O岳430  呂O玄610   古O程1110

賴O謙860  陳O鎰430  曾O達180

 

注意事項:

1.進校請配合防疫規定,不開放參觀校園

2.請備妥衣服的金額領取衣服,不方便找零錢。

3.每戶開放一位家長進校領取衣服。

4.請影印一份郵局存摺封面〈小孩或家長,若提供家長存摺封面需另外註明家長的身分證字號在存摺封面〉

5.如果有相關補助的文件,如低收、中低收證明,

  請攜帶交給老師。

6.如未能在當天內領取者,請來電幼兒園在7/7前約時間領取。

開學日:8/30

03-3269251分機1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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