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國小學生請假規則

一、學生因事不能到校上課(包含學校各種集會或課外活動)必須預先向導師請假。如遇特別事故或生病,未及請假而缺席者,請於當日早上7:20–8:20撥打TEL:3174294請假專線通知校方,若於當天未能辦妥請假手續,且經導師電話聯絡不上,則以曠課登錄。

二、事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由家長(監護人)或其代理人(備委託書)填寫請假單(應註明事由及期限並簽章)再經過導師、訓導處核章即完成請假手績。長期請病假須具備醫生證明、事假應於請假前辦妥請假手續。

三、遇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若當學年度有曠課紀錄者,不得為該學年度模範生候選人選。

四、導師將請假學生出席狀況紀錄於校務系統的出席統計,並注意曠課三日以上即至訓導處填寫曠課通報單,然後學校依規寄發通知單,並上網通報中輟。

五、於學校特別活動(包括運動會、園遊會、校外教學、返校日等)缺席者,事假必須事先由導師批准,病假必須請家長證明。

七、有需要早退者,必須家長(監護人)向導師說明理由,並由家長或代理人(備委託書)至校填寫外出請假單,方可帶領學生離校。

八、學生因公(參加各項比賽、演出等)請假經核准者為公假。

九、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